智慧財產權在當今已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當您在興大圖書館從事館藏各項圖書資源重製(影印、列印、掃描、複製、電子資源下載等)行為時,切勿侵犯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然而,什麼是智財權的規定呢?他的規範又有哪些呢?若能搞懂智財權及著作權,相信未來在從事相關行為時,一定不會誤觸其法律喔!
何謂「智慧財產權」?
依據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
- 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 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物以及廣播。
- 人類之任何發明。
- 科學上之發現。
- 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
- 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標章,以及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
- 不公平競爭之防止。
- 其他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生之權利。
所謂「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因為這些權利都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的權益,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
一般校園中常見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學校教授在實驗的過程中,發現一種新的材料,可提昇太陽能電池的蓄電效能,除了有學術上的成就之外,也可以就這個「發明」,向各國政府申請「發明專利權」,若有部分技術沒有申請專利,但有適當的保密,也有可能屬於營業秘密法保護的「營業秘密」;老師上課的授課內容、學生的報告則是屬於「著作」,於創作完成時起就受著作權法保護;個人電腦在執行操作系統或應用軟體所顯示的「Microsoft」、「Apple」、「Java」等字樣,則是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商標權」,一般看到會在商標文字或圖樣右上方標示R的字樣,就是說明這個商標是已註冊(registered);若是農學院的系所有培育出新的水果或糧食的品種,則可對其命名並申請品種權,還可能取得種苗權,可以出售種苗來獲利。隨著學校、政府與產業間的互動日益頻繁,許多校園都會安排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講題,讓教職員生更能掌握智慧財產權的概念。
何謂「著作權」?
著作權,則屬於前述「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中所提到的「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及「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物以及廣播」的部分,也就是智慧財產權的其中一種。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定義,著作權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而「著作」則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們可以說「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領域中,用以保護「文藝性」創作或者是文化創作的主要方式,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
在校園中,著作權更是行政、教學及研究活動關係最密切的智慧財產權。例如:行政人員使用電腦軟體,必須取得合法的授權;老師的上課內容若引用他人著作,須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老師或學生的授課或報告內容,則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學校發行各種學術期刊,必須要將作者的著作授權處理妥當;圖書館採購資料庫或進行數位化,更與著作權息息相關。
總的來說,智慧財產權是國家對於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的權益總稱,但我國法律中並沒有一部法律叫「智慧財產權法」,而是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法律分別就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而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屬於智慧財產權中對於「文藝性」或「文化層面」精神活動成果的保護,是與人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智慧財產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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