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術出版及提昇學術出版品質,本校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設置辦法」作為出版中心設立之依據,內容除了訂定負責人力與工作職掌,並且透過出版諮詢委員會與學門編輯委員會之設立以輔助中心營運及出版品之申請與管理。
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101年10月24日第373次擴大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104年1月7日第38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3、4條)
民國104年6月17日第39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5條)
民國106年3月22日第406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4條)
民國108 年6月12 日第42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3、4 條)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為鼓勵學術出版及提昇學術出版品質,促進本校學術傳播,特設「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以下簡稱為本中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主任由圖書館館長兼任,行政事務由圖書館人力協助執行。
第三條 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協助本校人員及各單位學術出版作業,包括國內外重要學術引文索引申辦作業。
二、協助學術出版品相關合約之審閱、簽訂及管理。
三、負責學術出版品的評審與出版方針之制定。
四、協助學術出版品之行銷與出版。
五、其他與本中心設立目的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設「出版諮詢委員會」,中心主任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教務長、研發 長、產學研鏈結中心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協助提供本中心經費募集、管理 及運用、業務發展及內部規章等相關事項諮詢。
第五條 本中心因審查出版品所需,依專業屬性設置學門編輯委員會,各學門編輯委員會由七至十一人組成,出版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相關領域學院院長推薦副教授以上學者專家,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任期兩年,得連任。各學門編輯委員會之召集人,由該學門編輯委員互選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