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權利
一、享有原可借閱冊數,再加十冊之借書權利。
(一)須為本館正式志工(試用 3 個月期間不適用)。
(二)憑志願服務證背面條碼辦理借還書。
(三)借閱規定:
1. 可借閱冊數:10冊。
2. 每冊書可借日數:30天。
3.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5元。
4. 可預約 2 冊、可續借 1 次。
5. 其他相關借閱規定,均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四)憑借書證僅限館內使用電子資源。
二、享有本館投保意外事故保險,保險費用由本館全額補助。
本館志工於下列活動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體傷、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合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本校圖書館舉辦之教育訓練活動。
(二)被保險人於本校或本校圖書館內之服勤活動或臨時性活動支援。
(三)於前往本校圖書館服勤途中或結束服勤回家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三、可申請本校汽、機車通行證:
(一)得檢附以下證件影本,向服務單位免費申請辦理本校汽、機車通行證:
1. 汽(機)車行照:
(1)須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所有。
(2)如非本人所有請附本人及相關人員之身分證影本。
(3)為維護本校校園空氣品質,機車行照須蓋有一年內排氣檢查章。
2. 志願服務證: 正式或試用志工均可申辦。
(二)通行證有效期間為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每年得檢附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當年度於本館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並完成本館規定之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者。
(二)申請辦法:由志工本人填妥申請名冊,交所屬輔導員後,各組輔導員統一彙整名冊送參考組彙辦。
(三)申請資料: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名冊如附件、1吋半身照片2張及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影本」各乙份向所屬輔導員提出申請。
五、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
(一)申請資格:領有服務紀錄冊之本館志工,志願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 小時以上者。
(二)申請辦法:由志工本人填妥申請名冊,交所屬輔導員後,各組輔導員統一彙整名冊送本館志工督導彙辦。
(三)申請資料:檢具「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如附件、1吋身照片1張及服務紀 錄冊「正本」向所屬輔導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