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處理

作者 

 

  1. 借閱館藏資料未如期歸還者,每冊(件)每逾一日須課以新臺幣五元之滯還金,逾期滿30天者,其滯還金不再累計,改為每冊每逾一日停止借閱權一日。
  2. 借書逾期未還或未繳清滯還金前,停止其所有圖書分館(室)之借書權利。且不能辦理續借、預約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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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於 週四, 06 七月 202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