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3 一月 2014 00:00

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依照「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設置辦法」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此要點明確地規範了本中心的運作、審查出版品及制定出版方針等事宜,不僅讓作者在提供申請件時有所依循,更可供本中心作為實務運作的執行依據。

 

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第376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103年6月11日第38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5、8點)

民國104年6月17日第39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5點)

民國108 612 日第42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459 條)

 

一、      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照「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二、  服務對象與出版形式

   本中心協助本校師生、國內外專家學者出版平面、數位或兩者綜合形式之出版品。

 

三、    出版品類別

   () 出版品包含圖書、期刊。

   () 著作類型:

      1. 學術著作:學術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學術專書、論文集及學術期刊。
      2. 一般著作,包括但不限於教科書、講座專輯、通識性書籍。

 

四、  業務分工

   () 出版中心

      1. 出版行政業務,包括出版預算經費編列、圖書內容規劃與邀稿、受理出版品補助申請及出版聯繫。
      2. 合約之擬訂、審查。本中心得委託專業出版社,由其進行出版品之編輯、印刷、銷售、發行及推廣等相關事宜。
      3. 召開出版諮詢委員會學門編輯委員會

   () 學門編輯委員會

本中心依專業屬性設置三個學門編輯委員會,分為(1)人文社會、(2)理工與(3)農業資源暨生物醫學。

      1. 圖書:由學門編輯委員會負責審查,包括:內容初審、決定外審委員名單、送交外審及必要時進行複審等相關事宜。
      2. 期刊:由各期刊編輯委員會負責該學術期刊審查等事宜,並經學門編輯委員會通過。

 

五、 圖書出版補助作業程序

(一)   申請

      1. 申請人應填寫「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圖書著作出版申請表」。
      2. 著作之內文格式應依照「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撰稿體例」撰寫。
      3. 來稿限未出版之著作,不得一稿多投。
      4. 合輯著作之出版品,本校聘任之專兼任人員人數或篇幅須達全書三分之一以上。

  () 審查與審查費

      1. 學術著作:來稿之學術著作,由本校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後,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申請件為論文集且經專業學術審查並提具相關證明,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同意後得免送外審。
      2. 一般著作:來稿之一般著作,經本中心初審並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審查,必要時得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審查。
      3. 所有審查結果均由學門編輯委員會最後確認並決議。
      4. 審查費 

       (1) 審查採內容審及逐章審。

       (2) 凡受邀擔任著作審查之校外學者專家,皆依審查字數支領審查費。

       (3) 審查費給付標準如下:

         10萬字以下,中文審查費用4,000元,外文審查費用5,000元。

         10萬字以上~未滿15萬字,中文審查費用6,000元,外文審查費用8,000元。

         15萬字以上~未滿35萬字,中文審查費用8,000元,外文審查費用10,000元。

         35萬字以上或有特殊情形者,比照上列標準另案處理。

       (4) 複審費為2,000元整。

   () 出版

      1. 經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之稿件,應酌予補助出版。
      2. 通過同意補助出版之著作,其著作人應於接獲本中心通知起三個月內繳交著作定稿之電子檔。
      3. 交稿逾期且無事先告知者,本中心得調整其出版順位或取消出版。

 

六、期刊出版補助作業程序

  各單位決定出版之期刊,作業程序如下:

(一)  申請:期刊出版單位填寫「國立中興大學出版中心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  審查:提交學門編輯委員會最後確認並決議。

(三)  出版:經學門編輯委員會審議同意出版之期刊,得由本中心委外辦理發行與銷售。

 

七、合約與著作權

(一)  通過本中心出版品審查之著作,本中心於出版前與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簽訂出版授權合約,應將雙方協商之費用負擔與工作責任詳列其中,以作為雙方最終權利義務之依據。

(二)  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出版品及其電子檔之授權利用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約定之。

(三)  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應保證擁有該著作之合法著作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發生版權糾紛時,由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自行負責,如對本校造成傷害,須負擔賠償責任。

 

八、稿酬與權利金

(一)  出版品之稿酬與權利金應於個別出版品合約訂之。

(二)  本校各單位與本中心共同出版品之發行、銷售及相關經費,得約定經費分配比例,撥入各單位或統一匯入校務基金。

(三)  本中心補助出版品之權利金分配,除法令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比例分配: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60%,本校校務基金25%,出版中心15%。

 

九、出版品銷售寄存

(一)  本中心之圖書出版品,除依規定贈送、繳交、寄存、各合作單位依約回購等數量之外,其餘得交由本中心委任之專業出版社發行,著作人不得自行銷售。

(二)  學術期刊之紙本及電子版本,得交由本中心委任之專業出版社發行。

(三)  本中心補助之各項出版品,於出版後一週提送紙本二份至圖書館,集中管理典藏,以供閱覽使用。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閱讀 15161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 19 六月 201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