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小叮嚀
公播版資料:公開授權影片,可於多媒體中心使用或外借使用
家用版資料:僅供外借服務
現場專用(標註紅點影片):新片或熱門影片,僅供多媒體中心使用
教師指定影片:教學影片,僅供多媒體中心使用
1.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說明,小心操作,如有損毀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器材之損壞若係操作不當所致,情節重大者,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2.未經同意,不得將自備之資料、器材攜入使用。非公開播映版資料,嚴禁攜入觀賞。
3.嚴禁擅自移動各項視聽器材、設備,使用本館視聽資源,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拷貝、剪輯、重製及其他任何觸犯著作權法規定之事宜,亦不得為營私謀利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視聽資料借閱相關規定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辦法(摘錄) 中華民國99 年9 月13 日第35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 讀者借書應於本館規定之借書時間內憑證親自辦理,其規定如下:
一、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具學籍之學生憑學生證,在本館規定之時間 內辦理圖書資料借閱。
二、兼任教師、約聘人員、研究助理等非專任人員,得在所屬單位主管或專任教 師同意保證後,向本館申請核發借書證辦理借閱。
三、其他:(一)本校退休之教職員工,均憑退休證申請辦理圖書資料借閱。(註:憑借書 證借閱)
一、專任教師以五件為限,借期七天。
二、職員、工友、具學籍學生、非專任人員及退休人員以二件為限,借期五天。
三、外借資料歸還時應於多媒體中心開館時間內直接歸還該中心服務台,不得使 用還書箱歸還。
四、新到館資料得不外借或縮短其借期。
五、多媒體中心資料不提供預約及續借。
一、讀者如有遺失、偷竊、毀損館藏資料者,須負賠償責任。
二、館藏資料賠償以購買與原資料內容完全相同者抵賠為原則。
三、無法購得原資料時,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二)非書資料 2、視聽資料:以該件(套)視聽資料註記之價格三倍賠償;如無法查得 價格,外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六○○○元,中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二○ ○○元賠償。
第九條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時,每冊(件)逾期一日,繳納逾期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借用多媒體中心資料注意事項:
1.外借資料類型:DVD/VCD/CD等光碟資料及錄影帶、錄音帶資料為限。
2.貼有紅點標籤資料為新進電影或熱門影片,只供現場欣賞暫不外借。
3.使用視聽資料請確實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本中心內觀賞或是在課堂上等公 共場所播放,請選用已獲「公開播送」授權之視聽資料,並注意授權範圍。未經 公開播送授權之視聽資料,只供家用。請勿自行重製、公開播送,以免觸法。
4.視聽資料價格昂貴、質料脆弱請小心取用避免刮傷,借出前請確認資料無誤,如 有受損需負賠償之責。
5.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